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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工机械安全技术
1、木材加工危险因素
①机械危险 刀具的切害伤害,工件、工件的零件或机床的零件在加工中意外抛射飞出的冲击伤害,锯机上断裂的锯条、磨锯机上砂轮破裂的碎片等物件的打击伤害,是木材加工中常见的危害类型;其他机械伤害,如接触运动零部件和机器上凸出部位剐碰等,则发生较少。
②木材的生物效应 木材生物活性的有毒、过敏性物质可引起许多不同的发病症状和过程,例如皮肤症状、视力失调、对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变、过敏症状,以及各种混合症状。发病性质和程度取决于木材种类、接触的时间或操作者自身的体质条件。
③化学危害木材的天然特性使化学防腐在木材的储存、加工和成品的表面修饰处理等过程中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。可用的木工锯片化学物范围很广,其中很多会引起中毒、皮炎或损害黏膜。
④木粉尘伤害 大量木粉尘可导致呼吸道疾病,严重的可表现为肺叶纤维化症状,木工中鼻癌和鼻窦腺癌发病率较高,据分析可能与木粉尘中的可溶性有害物有关。
⑤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木材原料、半成品或成品、切削废料等都是易燃物,悬浮的木粉尘和使用的某些化学物质等都是易爆危险因素。火灾危险存在于木材加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。
⑥噪声和振动危害 木工机械是高噪声和高振动机械。
2、木工机械的安全技术 在设计上就应使木工机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装置,包括安全防护装置、安全控制装置和安全报警信号装置等。其安全技术要求如下。
①按照有轮必有罩、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、锯条有套、刨(剪)切有挡以及木工锯片安全器送料的要求,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。徒手操作者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。
②对产生噪声、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,应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、吸尘或通风装置,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,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。
③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器应有安全联控装置,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,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,以防止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,造成人身伤害事故。
④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,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、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,以保障人身安全。
⑤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,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。按此要求,对各种木工机械应制定与其配套的木工锯片安全装置技术标准。国产定型的木工机械,在供货的同时,必须带有完备的安全装置,并供应维修时所需的安全配件,以便在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后予以更新;对早期进口或自制、非定型、缺少安全装置的木工机械,使用单位应研制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装置,使所用的木工机械都有安全装置,特别是对操作者有伤害危险的木工机械。对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木工机械,应禁止或限制使用。